《山東省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5月1日正式實施,目前,梁山城區的頭盔佩戴率已達90%左右。騎乘電動自行車規范佩戴安全頭盔,在交通事故中對預防頭部受傷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仍然有一部分人沒有意識到這一點,把頭盔掛在車把上或者放在車筐里,看到交警的時候拿出來戴上,還有人根本不系上帶扣,把自己的安全問題“應付”過去,更有甚者在被勸導的時候拒不配合工作,辱罵謾罵執勤人員,結果被行政拘留。
5月5日上午8時許,梁山交警大隊在公明路招待所路口對騎行電動自行車不戴頭盔的違法行為進行勸導時,吳某不配合工作,并且謾罵執勤隊員長達二十分鐘,阻礙執行職務;執勤隊員撥打110報警,到案后,吳某態度惡劣,拒不配合辦案民警調查,拒不簽字,在執法記錄儀視頻等各種事實證據下,吳某最終才承認自己的違法事實。
嚴格遵守交規、騎乘戴好頭盔
安全非小事
對自己負責也是對他人負責
需要注意的是:建設工地上使用的施工安全帽,根本不是電動車安全頭盔,這種安全帽起不到有效保護電動車駕乘人員頭部的作用。一頂設計科學、質量合格的電動車安全頭盔,無疑是駕乘人員的“保命神器”。那么,為何說施工安全帽起不到安全頭盔的作用呢?因為從結構看,安全帽由帽殼、帽襯、下頜帶、后箍等組成,電動車頭盔一般由殼體、緩沖層、舒適襯墊、佩戴裝置、護目鏡等組成;從性能上區分,頭盔有頭部保護區、視野和護目鏡性能的要求,而安全帽則無此要求;從重量上看,安全帽多在400克左右,頭盔大多在1公斤以上。安全帽主要保護頭的頂部,一般是針對高空墜落物所引起的損害;頭盔則對頭部的上面、正面、側面都有保護功能。相比之下,安全帽所能承受的撞擊面及其緩沖力都比頭盔小得多,所以駕乘電動車時佩戴安全帽不能代替頭盔的保護作用。
交警部門提醒
電動車安全頭盔不是裝飾品,也不是為了戴給交警看的,而是保護自己生命安全之必需。人的生命是最寶貴的,其實一頂質量有保障的電動車安全頭盔售價也就幾十元,這種錢絕不能省。電動車駕乘人員務請養成自覺、規范、準確佩戴安全頭盔的良好習慣,在確保自身出行安全的同時,為我們的城市增添一道文明交通風景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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